2013年11月5日 星期二

鬧市天台BBQ場違法  七遭檢控仍營業 被轟目無法紀

鬧市天台BBQ場違法 
七遭檢控仍營業 被轟目無法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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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燒烤場向客人提供食物應該要向當局領牌。
【食物安全】
搵食網站上有不少鬧市大廈天台或工廈平台的食肆,以自助燒烤作招徠。但本報發現此類燒烤場大都屬無牌經營,記者早前到過旺角一間曾遭食環署七度檢控無牌經營食肆的天台燒烤場,至今仍「營業」。有立法會議員及飲食業界人士均批評無牌食肆目無法紀,政府有必要大力取締。
記者所到的無牌燒烤場位於旺角豉油街29號的「旺角天台燒烤」,該幢為樓高六層的唐樓,一梯兩伙,地下樓梯邊牆身寫有「豉油街29號 BBQ」,記者沿殘舊的樓梯拾級而上,在接近天台的梯間轉角被人放置一箱箱飲品和雜物。而天台面積合共約1,000平方米,平均分為兩邊但有缺口可讓人通過,其中一邊為燒烤場,間有一個細小的廁所,並擺放有一部電視機;另一邊則為食物工場,負責人把包裝好食物放入雪櫃,客人也可入內自取飲品。
當晚連記者光顧的一枱,共有四枱食客,開了四個燒烤爐,記者逗留約兩小時期間,天台充斥燒烤煙霧及烤肉的氣味持續不散,惟天台邊種滿植物,頂部也搭建了一個偌大的帳篷,通風很差,場內雖有兩把大風扇開動,但整晚仍感翳焗。燒烤場最低消費人數為六人一枱,以當晚共24位顧客,以每位收費128元計算,營業額逾3,000元。
而記者以顧客身份致電該店訂位時,曾向職員查詢是否有食物業牌照,對方坦言未有領牌。事後,記者表露身份再致電該店查詢是否無牌經營,對方即以粗口大罵後掛線;記者再發傳真向該店查詢,惟至截稿前未獲回應。

最高可判監六個月

食環署證實上述處所並未持有食物業牌照,而2009年至今曾向該處提出七次檢控,並充公相關食物及用具,當接獲本報轉介個案後,曾到上址巡查,但未見證據顯示有人經營食肆。該署稱,如燒烤場有出售食物及供客人在其處所享用,須領取普通食肆牌照,否則即屬違法,最高可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另加每天罰款900元。
檔案編號:0921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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