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24日 星期三

控新加坡茶商侵權 捷榮勝訴


控新加坡茶商侵權 捷榮勝訴

56,522
【本報訊】逾80年歷史的捷榮集團,自06年起採用「TWG」為商標並隨後將商標註冊,前年卻發現來自新加坡的茶商TWG Tea在中環國金商場開設茶室,採用有TWG字樣的類似商標,捷榮因而控告對方侵權,同時申請禁制其繼續使用該商標。高等法院昨指TWG Tea茶室所用商標很可能令公眾混淆,裁定捷榮勝訴兼獲訟費,至於禁制安排及賠償事宜則押後至下周一處理。

TWG Tea將提上訴

捷榮集團執行董事鄔錦安昨回應裁決時說:「好開心,因為可以反映公平。」透露TWG Tea開設涉案茶室前沒有聯絡捷榮,事後捷榮得悉很多客人被混淆,他估計今次官司的訟費高達8位數字。首被告TWG Tea Company Pte Ltd及次被告TWG Tea(Hong Kong) Company Ltd則回應,於08年獨立設計TWG Tea字樣及商標,堅信擁有商標之權利,將會上訴。
暫委法官辛達誠於判詞中指出,捷榮由1932年起開始其家族生意,06年使用「TWG」商標,翌年在本港、美國及新加坡等地將它註冊。首被告則於01年在新加坡成立,當時名為Sunbreeze Group Pte Ltd,至08年改名TWG Tea Company Pte Ltd,其時捷榮已在國際廣泛發展。被告選擇其名稱及商標時,理應先查清楚是否已被人使用,但有關人士「似乎沒有這樣做,或若他們有做,選擇不告訴法庭」。
法官亦提到TWG Tea茶室的商標上有「1837」字樣,被告解釋是慶祝新加坡商會成立,但法官認為被告有意令人認為它成立於1837年,甚至連《彭博商業周刊》網站亦曾作此錯誤報道。法官指捷榮擁逾80年商譽,至今第三代繼承人掌舵,不應蒙受遭他人混淆風險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